并購重組
簡述企業兼并的基本原則
企業兼并的基本原則 企業兼并是指一個企業購買其他企業的產權,使其他企業失去法人資格或改變法人實體的一種法律行為。企業兼并是社會化大生產的必然要求,是市場競爭機制發揮作用的必然結果,也是深化企業改革的重要內容。 1、企業兼并要以國家經濟發展戰略和產業政策為指導,使存量資產向需要發展的重點產業、新興產業和生產短線產品的企業流動,實現生產要素的優化組合和合理流動。 2、企業兼并應遵循自愿、互利和有償的原則,在市場競爭中進行,實現優勝劣汰。不能用行政命令強制或阻撓優勢企業兼并劣勢企業。 3、企業兼并要注重實效,其衡量標準是優化產業結構、產品結構和企業組織結構,提高企業的整體素質和社會效益。 4、企業兼并除國家有特殊規定者外,不受地區、所有制、行業和隸屬關系的限制。 5、企業兼并既要促進規模經濟效益,又要防止形成壟斷,以有利于企業之間的競爭。 6、商業企業的兼并,不僅要考慮經濟效益,還要方便人民生活。一些經營蔬菜、小百貨和從事其他生活服務的小型商業、服務業門店,在兼并時應統籌考慮經營范圍和經營方向。